注意事項:
「電子旅行證(eTA)」申請相關須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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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申請,網址:www.cic.gc.ca/english/visit/,須要護照(須為外交部所核發、上載有身分證字號、效期6個月以上)、信用卡及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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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處理費7加元(約為新台幣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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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搭飛機入境加國者才須申請,倘以其他方式(例如開車)入境者則無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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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公民、飛航機組人員、持有加國入境簽證者,及度假打工者不受eTA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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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日前核發之加國學生許可證或工作證且業在加國就學或工作者,倘不擬離境,則無須申請eTA;倘擬出境並於2016年3月15日eTA實施後再入境加國,則須申請eTA。2015年8月1日以後申請獲核發之加國學生許可證或工作證,將可自動取得e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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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A核發效期至多5年,惟最多不超過護照效期。倘護照效期不足5年,到期後申換新護照,須重新申請eTA後方可入境加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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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申請者上網申請eTA,在申請提交後幾分鐘內,即可得到電子郵件回覆。惟建議在計劃來加拿大時提前申請e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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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A系統將於數分鐘內回復申請人是否得免簽入境加國,並將電郵確認信予申請人,申請人僅需持申請eTA時使用的護照入境,無需另列印任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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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CTOT)建議,2015年取得加國核發度假打工簽證之青年,倘於2016年3月15日以後入境加國,請先透過個人CIC帳戶(MyCIC
account)向加國移民部確認是否須申請e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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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加國國籍及取得永久居留身分之國人將無法申請eTA,該等人士須持加國護照或永久居留卡及有效護照入境加國。倘永久居留卡已過期,則須先申請「permanent
resident travel document」持憑入境加國,或辦理放棄永久居留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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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移民部網站有關eTA中文說明網頁:www.cic.gc.ca/english/visit/eta-facts-zh2.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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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CTOT)提醒赴加拿大的我國旅客需前往加拿大官方網站(Canada.ca/eTA)申請,並留心不實網站(收費超過7加元),因為這些公司都不是加拿大政府營運的。
國人免簽證入境加拿大應注意事項及案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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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給予我國人的免簽證待遇,僅適用於外交部在台北核發且載有身分證字號之我國普通護照(含非晶片護照),至於駐外館處核發的護照並不適用免簽入境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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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簽證待遇不代表國人可自動獲准入境加拿大,仍需符合加拿大的入境規定,並且在抵達加拿大海關時獲得加移民局官員核可,才能入境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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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政府是否許可外國人入境屬於其國家主權的行使,因此在入境的國境線上,各國移民官員均有權力拒絕該持有合法簽證或享有免簽證待遇的外國人入境。所以在大多數國家的簽證申請表及相關領務網站都會註明,即使取得該國簽證並不確保可進入其國境。各國在外國設立使領館,並由其領事官員負責核發簽證,其目的即在過濾不受歡迎,或其入境可能不符合該國利益的簽證申請人,在機場或港口等國境線上的移民官亦在行使同樣的職權。各國簽證官或移民官基本上都會先假定簽證申請人或擬入境的外國人,皆有可能入境從事不符該國國家利益的行為,因此會從審查文件、口頭詢問等各種方式,來確認申請人不會入境從事與其簽證或入境目的不符的行為。許多國家甚至規定對於拒絕簽證或拒絕入境皆可不檢附理由,且不得提出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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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加拿大政府給予我國人免簽證待遇以來,有部分國人不熟悉免簽證待遇的相關性質,而偶有於入境時被加拿大移民官拒絕同意入境,並被原機遣返或被上銬送往留置所留置再被遣返之案例。茲特別提醒擬以免簽證方式赴加拿大之國人,在啟程前,應詳閱相關規定,事先做好行程規劃,隨身攜帶效期半年以上之護照或其他旅行文件、回程或下一站之機票,以及與旅行目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財力證明、企業或贊助單位的信函、學校信函、旅館訂房紀錄、旅遊計畫等以供加拿大移民官查驗,並於加國海關移民官員詢問時,提供正確詳實資訊,應對態度宜平和有禮。如欲取得更多資訊,請參閱: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部網站
(http://www.cic.gc.ca/english/visit/apply-who.asp)
移民官查驗項目可能包括且不限於下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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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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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與您私人之相關任何問題,如在台工作及收入情形、住址電話及家人或在加拿大之親友等資料,您的回答必須不令移民官引起懷疑,移民官員將可能會進一步打電話查證您的回答是否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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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必須讓移民官員相信您將如期於旅遊結束後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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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備有與停留時間相當之足夠金錢,或提款卡、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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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特別提醒:1.在回答移民官的問題時務必誠實作答,也不宜拒絕回答問題,否則就很可能被拒絕入境。如欲取得更多資訊,建議參閱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網站。2.持有兒童色情圖片(電腦檔或印刷品等)在加國為嚴重犯罪行為,加國海關官員於旅客入境時可能檢查旅客電腦檔等有無此類圖片。
國人若擬赴加拿大停留超過6個月,仍須先行辦妥相關簽證。
國人申請加拿大青年交流簽證(體驗加拿大IEC
),請參考「加拿大IEC計畫」 。
未成年兒童旅行注意事項:(本項資料依加國邊境服務局現行法規摘譯,請查閱http://www.cbsa-asfc.gc.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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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非常重視兒童失蹤問題,極有可能在您入/出加國國境時,要求出示同意書或相關證明,或針對隨行未成年兒童詢問詳細問題,倘未能出示同意書或相關證明,或無法妥善回答問題,則可能被拒絕入/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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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為共同監護人時,雖共攜未成年子女(18歲以下)旅行,建議攜帶合法監護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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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為共同監護人時,倘僅其中一方攜未成年子女旅行,建議取得另一監護人同意書(consent
letter),其中載有另一監護人之全名、地址、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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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或離婚之單親父母攜未成年子女旅行,建議攜帶有效分居/離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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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與未成年兒童(18歲以下)旅行者非其父母/監護人,強烈建議取得父母/監護人之同意書,其中載有父母/監護人之全名、地址、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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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未成年兒童自行旅行,務必攜有父母/監護人同意書,其中載有父母/監護人與加國接待友人之全名、地址、電話,以及未成年兒童停留加國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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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有車輛接送,建議父母/監護人與未成年兒童同車,以避免不必要之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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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同意書/證明倘經公證,當可有效避免遭遇通關延誤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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